向行贿罪亮剑,彻底捣毁贪腐利益链

发布时间:2014-10-11 15:52 阅读量:209 日记本:《个人日记》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0日以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分别对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理财周报社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21世纪经济报道社湖南负责人夏晓柏等25人批准逮捕。(来源:广州日报2014年10月11日)

贪官污吏令人深恶痛绝,十八大以来“老虎”、“苍蝇”纷纷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落马巨贪在贪婪受贿中往往都与阴险的行贿者之间存在完整的利益链,共同侵吞国家财物,俗称狼狈为奸。行贿者和受贿者虽然在犯罪中作用不同,但共同导致了犯罪的事实。反腐零容忍,对贪腐打击的力度无疑是强大的,但对行贿的追究力度显然缺乏威慑力,甚至逍遥法外也屡见不鲜。上海检方对21世纪网总裁等25人的批捕是近期鲜见的对行贿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报道,众皆注目,静待重治,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向行贿罪亮剑,彰显反腐零容忍。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字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行贿论处。”“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众多贪腐的案例中行贿的方式五花八门,用赌博、女色行贿者并不鲜见,但按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贿赂就是行为人收受或索取的财物,立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认为贿赂仅指金钱或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物,而不包括其他利益。致使部分行贿者逃脱了法律制裁,甚至一些将贪官拉下水的行贿者隔房观火,幸灾乐祸。为了个人私欲一个肮脏交易尚未结束又转向另一个目标,祸害无穷。他们同样是罪魁祸首,法律要加强对他们的打击力度。杀掉“狼”的同时也要铲除“狈”,才能彻底捣毁贪腐利益链,否则旧贪未肃,新贪又生。

对非公务人员的经济犯罪要与反腐打贪协同治罪。特别是对反贪中的行贿犯罪更要一揪到底,严惩不怠。法律对行贿者太宽容,无论行贿动机如何,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凡重大行贿犯罪者,都同时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甚至组织黑恶势力犯罪,他们绝不是善类,也不是弱者。他们随时都在打国家的主意,要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依法加大对这类人的打击力度,让他们无处作恶。司法部门更应不断完善法制,不让别有用心者钻法律空子,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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